《重要訊息》106年11月17日活動紀事
本會重要訊息
●《音樂治療於社福機構的運用》研習課程(內含專業知能點數)
日期:1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時間:晚上18:30-20:4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
https://www.tpcsw.org.tw/lesson/detail/83
●《危機與衝突管理》研習課程
日期:106年12月15日 (星期五)
時間:晚上18:30-20:40
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4-2號4樓)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
https://www.tpcsw.org.tw/lesson/detail/86
●106年度會員交流系列活動【醫務專科】《第一場次》
日期:106年12月01日 (星期五)
時間:晚上18:30-20:30
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4-2號4樓)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
https://www.tpcsw.org.tw/lesson/detail/85
●106年度會員交流系列活動【一般】《第二場次》
日期:106年12月08日 (星期五)
時間:晚上18:30-20:30
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4-2號4樓)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
https://www.tpcsw.org.tw/lesson/detail/84
本期焦點
●自即日起「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可受理申請「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依本會作業規定,本會有效會員且已繳清歷年及當年度常年會費者,每年度得免費「個人申請」20點繼續教育積分(以年度計算無法累積),如有需求之夥伴可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向本會提出申請。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親愛的夥伴,若您執照即將到期,記得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依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11條「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此外,提醒您以下幾點:
- 有關申請書及相關應附文件,煩請您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http://www.dosw.taipei.gov.tw/ct.asp?xItem=87507058&ctNode=72385&mp=107001)
- 有關需檢附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已繳清會費者,可直接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如您未繳清會費,請先行繳費,收到收據後即可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https://www.tpcsw.org.tw/members/login)。
-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可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列印。(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
●核釋社會工作師法第9條所指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係指社會工作師「實際勞務提供地點」。
→依此核釋,社會工作師應向「實際勞務提供地點」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如您目前「實際勞務提供地點」非位於台北市,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法,建議您進行變更行政區域及轉會程序。若您欲辦理轉會程序,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詢問,謝謝。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http://dep.mohw.gov.tw/DOSAASW/cp-530-7395-103.html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5月已開放社會工作師至「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查詢繼續教育積分及線上申請作業,請夥伴們多加利用此系統關心執業執照與繼續教育積分狀況(操作方式,請詳閱手冊)
●為保障夥伴們之法律權益,本會特聘常年法律顧問,如夥伴們於執業中,遇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可依本會法律顧問服務申請規範及流程(http://www.tpcsw.org.tw/about/law)提出申請。
●本會於103年6月起成立社會工作倫理委員會,如夥伴們於執業中,遇倫理議題欲提出申訴,可依本會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https://www.tpcsw.org.tw/about/ethics/4)。
●本會於106年01月01日起為全體會員投保團體意外險,保費一律由本會支付,保障內容如下: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90日) 1000元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2萬元
*意外身故或殘廢 40萬元
*疾病身故 1萬元
如您有需求,請來信詢問申請理賠方式(taipeisw8842@gmail.com)。
活動訊息
106年度活動
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106年器官捐贈線上文章閱讀與測驗(內含專業倫理及品質點數)
11月21日起106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工作者專業訓練
11月23-24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11月25日台美日身心障礙者反歧視運動論壇
11月25-26日2017台灣社會學年會暨科技部研究成果發表會
11月30日-12月22日荒漠甘泉工作室-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研習課程
12月01日「經驗、詮釋與社會工作行動知識」工作坊
12月01-02日台灣愛滋反歧視研討會
12月02日客體關係取向個案問題概念化整合模式應用與介入策略工作坊
12月02-03日2017第十四屆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聯合會
12月07-08日2017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與輔導研討會
12月08日自主善終。圓滿伴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情境與醫務社會工作實務」研習營
12月08日起106年「翻轉社區照顧新模式」研討會
12月09-10日【社會工作者的主角之旅】劇場工作坊
12月10日助人者心靈澄靜工作坊
12月10日2017年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12月10日ASD&亞斯伯格症兒童人際關係發展介入(RDI)研習會
12月16日起第三梯次(北區)金融社會工作培訓課程
12月16-17日穿透情緒風暴:正念認知療法(MBCT)工作坊
107年度活動
01月02日性自我探索整合訓練課程
01月18-20日當性治療遇到 EFT: 有效處理伴侶的性愛困擾
01月20-21、27-28日NLP自助助人系列初階:基礎課程
03月10日起牛津大學正念中心MBCT師資培訓與MBHP國際研討會
徵稿
- 「增能與行動---展現社工力的新篇章」(107年03月24日截止)
- 「社會工作實務與研究學刊」長期徵稿
- 《調查研究—方法與應用》期刊長期徵稿
- 「心快活」平台-台灣心理健康資源服務及多元學習平台文章徵求長期徵稿
- 「臺灣社會工作學刊」長期徵稿
- 「台灣社會福利學刊」長期徵稿
- 「台灣社會工作督導學刊」長期徵稿
常見問題Q&A
Q:請問如明年(107.01.01-108.12.31)預計留職停薪至國外求學,請問我還需繳107-108年的常年會費嗎?
A:依據章程34條規定,請按下列步驟申請107-108年免繳事宜。
步驟一
請先至向台北市社會局社工科辦理107.01.01-108.12.31停業。
台北市社會局社工科網址如下: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507047&ctNode=72385&mp=107001
步驟二
於106年底前向公會提出申請,申請書請來信來電索取,申請時,請檢附停業公文影本及申請書正本,並繳清歷年常年會費,謝謝。
步驟三
完成步驟二之程序,秘書處將送理事會審查,審查結果將以E-MAIL通知會員,收到審核通過信件,即代表您107-108年可免繳會費。
貼心提醒:
1.如您107-108年期間提前復業,需繳交當年常年會費後方可辦理復會事宜。
2.如您106年年底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則需依規定繳交常年會費。
本會章程34條規定如下:「本會會員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停業或歇業,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本會提出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經理事會同意,得免繳常年會費。申請前已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予退費。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屬跨年度者,免繳之常年會費期間由申請日之次年度起算。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之會員,且其社會工作師證照未廢止者,停業或歇業期間仍須依法入會並繳納本會常年會費。依第三項辦理免繳常年會費之會員,免繳期間視同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