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11年度 補助會員辦理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實施計畫(試辦)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111年度 補助會員辦理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實施計畫(試辦)
壹、 計畫緣起
為了更貼近社會工作師的實務需要,提供會員多元學習管道,即時回應實務現場的新興議題,加強不同單位間社會工作師的專業交流,公會提出此計畫以利會員進修學習。
貳、 目的
一、 會員自行提案課程與邀請講師,以符合實務需要。
二、 增加會員繼續教育的機會與資源。
三、 促進不同類型、不同單位的社工師進行學習交流活動。
參、 辦理補助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以協辦單位形式辦理「申請補助會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申請案」。
肆、實施期程:
申請時間111年6月1日至12月1日止(12月10前完成核銷)。
伍、申請補助案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由8-12名本會有效會員發起,同單位的社工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二、 課程辦理時數為每一案件課程至少1小時,最多3小時。
三、 課程辦理規範須符合全國法規《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陸、 補助內容與基準項目
開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案件補助項目為以下:
一、 講師鐘點費,2000元/時,試行後可檢討調整。
二、 繼續教育積分案件審查費:每一案件給予全補助。
三、 講師以本會有效會員優先,或其他地方公會之社工師。
柒、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隨到隨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mail至本會信箱 taipeisw17600730@gmail.com,並來電確認。
二、 申請文件:請依據111年度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作業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三、 111年試辦期間,每位會員至多可申請繼續教育積分6點。未來將檢討調整。
捌、 審查作業
由本會繼續教育委員會審理,收件後於五個工作天以mail回覆申請人,課程是否可申請繼續教育積分點數。未符合繼續教育審查者將退件不予補助。
玖、補助款之運用與核銷:
一、 本補助案件採核銷後撥款,請於課程結束之10個日曆天,課程實施照片、領據與撥款帳戶封面進行核銷。
二、 講師費之個人所得,本會會於年度結束時申報所得,並寄發扣繳憑單。講師的個人資料請務必填妥於領據。
三、 申請案件審查通過,非不可抗力(天災、遵照疫情指揮中心頒布之相關規定等)之因素,無故未按照計畫辦理,將不再受理申請人之案件。
壹拾、成果與效益:課程結束時,需配合完成調查及課後測驗,評估方案運作及講師授課狀況,做為效益評估及改進依據。
壹拾壹、 本計畫通過理監事會議後開始試辦,依據實際施行情況進行檢討調整,於理監事會議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