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107年03月16日活動紀事
●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107年繼續教育課程需求調查表
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下簡稱公會)一直以來持續辦理社工繼續教育訓練課程。不知公會近年辦理的課程對您是否有所助益呢?為使公會能夠提供更貼近會員所需的課程,協助會員提升個人專業能力及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期待藉由此調查瞭解您對於課程的需求,特擬具此份問卷請您協助填答,您的寶貴意見將作為公會開課之參考依據。懇請您撥冗填答,謝謝!
調查問卷連結:https://goo.gl/8LK1VV
本期焦點
●107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暨申請簡章訊息
|
●自即日起「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可受理申請「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依本會作業規定,本會有效會員且已繳清歷年及當年度常年會費者,每年度得申請「個人申請」20點繼續教育積分免審查費 (以年度計算無法累積),如有需求之夥伴可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向本會提出申請。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親愛的夥伴,若您執照即將到期,記得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依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11條「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此外,提醒您以下幾點:
1.有關申請書及相關應附文件,煩請您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5E9150556EF21CD&sms=2DD7ECD0A75EE9F9&s=0E9DE721CE5B1042)
2.有關需檢附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已繳清會費者,可直接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如您未繳清會費,請先行繳費,收到收據後即可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https://www.tpcsw.org.tw/members/login)。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可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列印。(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
●核釋社會工作師法第9條所指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係指社會工作師「實際勞務提供地點」。
→依此核釋,社會工作師應向「實際勞務提供地點」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如您目前「實際勞務提供地點」非位於台北市,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法,建議您進行變更行政區域及轉會程序。若您欲辦理轉會程序,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詢問,謝謝。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http://dep.mohw.gov.tw/DOSAASW/cp-530-7395-103.html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5月已開放社會工作師至「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查詢繼續教育積分及線上申請作業,請夥伴們多加利用此系統關心執業執照與繼續教育積分狀況(操作方式,請詳閱手冊)
●為保障夥伴們之法律權益,本會特聘常年法律顧問,如夥伴們於執業中,遇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可依本會法律顧問服務申請規範及流程(http://www.tpcsw.org.tw/about/law)提出申請。
●本會於103年6月起成立社會工作倫理委員會,如夥伴們於執業中,遇倫理議題欲提出申訴,可依本會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https://www.tpcsw.org.tw/about/ethics/4)。
●本會於106年01月01日起為全體會員投保團體意外險,保費一律由本會支付,保障內容如下: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90日) 1000元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2萬元
*意外身故或殘廢 40萬元
*疾病身故 1萬元
如您有需求,請來信詢問申請理賠方式(taipeisw8842@gmail.com)。
活動訊息
|
常見問題Q&A
Q:如果我到社會工作相關立案團體擔任講師,演講主題為社會工作相關議題,是否可以申請繼續教育積分?需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
A:可以,請您準備以下資料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1.開課單位簡章
2.課程講義
3.授課證明(邀請之E-MAIL或是具講師姓名之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