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訊息代為公告】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
有關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按提供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除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7年11月6日衛部第1071962102號公告修訂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所列執行人員外,依本部109年7月10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604號函,需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自辦之個案研討4小時實體課程,共2類合計12小時訓練,始可自110年1月1日起,執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中CA01~CA04、CB01~CB04及CD02等照顧組合。
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
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