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徵才代為公告》社會工作室招募員四級約用社會工作師(員)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35~40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1~6萬元。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位。
3.其它要求:
(1)具醫務社會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http://website.tpech.gov.tw/job/BulletinDetails.aspx?AfterLoginRID=4510
(二)待遇:年薪約35~40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1~6萬元。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位。
3.其它要求:
(1)具醫務社會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其他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詢http://website.tpech.gov.tw/job/BulletinDetails.aspx?AfterLoginRID=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