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徵才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徵約聘保護性社工督導1名、保護性社工員12名
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名額:保護性社工督導1名、保護性社工員12名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資格條件:
一、保護性社工督導: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3.具3年以上保護性服務社工督導資歷。
二、保護性社工: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各款應考資格。
2.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督導--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直接服務社會工作督導業務
保護性社工--
1.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應附文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或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領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07年8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收,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承辦人: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保護性社工督導,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五階(392俸點)起薪(新台幣52,371元)。
2.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六階(360俸點)起薪(新台幣48,096元)。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雇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名額:保護性社工督導1名、保護性社工員12名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資格條件:
一、保護性社工督導: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3.具3年以上保護性服務社工督導資歷。
二、保護性社工: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各款應考資格。
2.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督導--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直接服務社會工作督導業務
保護性社工--
1.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應附文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或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領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07年8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收,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承辦人: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保護性社工督導,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五階(392俸點)起薪(新台幣52,371元)。
2.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六階(360俸點)起薪(新台幣48,096元)。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雇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