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徵才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徵保護性社工員 4 名、一般性社工員1名
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名額:保護性社工員 4 名(社會工作科)、一般性社工員 1 名(社會救助行政科)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社會救助行政科
上網時間:108 年 5 月 15 日至 108 年 5 月 22 日止
資格條件:
一、保護性社工: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2. 具 3 年以上保護性服務資歷。
二、一般性社工: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
1. 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 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一般性社工(社會救助行政科)--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1. 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方案」及「雲林縣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諮詢服務、申請案件審核、資料建檔及查調、個案家庭訪視評估及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2. 參加相關會議、在職訓練及其他交辦事項。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 5 月 2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一般性社工—社會救助行政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六階(360 俸點)起薪(新台幣 48,096 元)。
2. 一般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 俸點) /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36,911元/38,906 元)。
3.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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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名額:一般性社工督導 1 名、一般性社工員 22 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及時間:
本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一、虎尾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虎尾鎮水源路 14 號):
1. 徵 3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二、台西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台西鄉五榔村五榔 17 號):
1. 徵 2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三、北港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北港鎮公園路 332 號):
1. 徵 2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四、西螺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 227 號 3 樓):
1. 徵 4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五、斗六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
1. 徵 7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
六、斗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
1. 徵 1 名社工督導及 4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
上網時間:108 年 5 月 15 日至 108 年 5 月 22 日止
資格條件:
一、一般性社工督導: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1 項各款應考資格規定,擔任社工人員滿 4 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1 項各款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
工作師證照者,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者。
二、一般性社工: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般性社工督導--
社會工作督導業務(督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一般性社工: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1. 本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活動及社區方案等。
2. 其他綜合性相關福利服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 5 月 2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一般性社工督導或社工及區域—婦幼及少年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一般性社工督導,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三階(360 俸點)起薪(新台幣 44,892 元)。
2. 一般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 俸點) /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36,911元/38,906 元)。
3.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名額:保護性社工員 4 名(社會工作科)、一般性社工員 1 名(社會救助行政科)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社會救助行政科
上網時間:108 年 5 月 15 日至 108 年 5 月 22 日止
資格條件:
一、保護性社工: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2. 具 3 年以上保護性服務資歷。
二、一般性社工: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
1. 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 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一般性社工(社會救助行政科)--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1. 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方案」及「雲林縣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諮詢服務、申請案件審核、資料建檔及查調、個案家庭訪視評估及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2. 參加相關會議、在職訓練及其他交辦事項。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 5 月 2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一般性社工—社會救助行政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六階(360 俸點)起薪(新台幣 48,096 元)。
2. 一般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 俸點) /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36,911元/38,906 元)。
3.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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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名額:一般性社工督導 1 名、一般性社工員 22 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及時間:
本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一、虎尾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虎尾鎮水源路 14 號):
1. 徵 3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二、台西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台西鄉五榔村五榔 17 號):
1. 徵 2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三、北港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北港鎮公園路 332 號):
1. 徵 2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四、西螺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 227 號 3 樓):
1. 徵 4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週六 09:00-17:00
五、斗六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
1. 徵 7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
六、斗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
1. 徵 1 名社工督導及 4 名社工員
2.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
上網時間:108 年 5 月 15 日至 108 年 5 月 22 日止
資格條件:
一、一般性社工督導: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1 項各款應考資格規定,擔任社工人員滿 4 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1 項各款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
工作師證照者,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者。
二、一般性社工: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應考資格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般性社工督導--
社會工作督導業務(督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一般性社工: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1. 本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活動及社區方案等。
2. 其他綜合性相關福利服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 5 月 2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一般性社工督導或社工及區域—婦幼及少年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一般性社工督導,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三階(360 俸點)起薪(新台幣 44,892 元)。
2. 一般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 俸點) /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36,911元/38,906 元)。
3.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