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徵才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徵保護性社工員2名
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名額:保護性社工員2名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上網時間:108年6月18日至108年6月25日止
資格條件:
保護性社工: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應考資格。
2. 具備 1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 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 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 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
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 表,以六等三階(312 俸點)/六等四階(328 俸點)起薪(新台幣 41,683 元/43,820 元)。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 請假須知核假。
名額:保護性社工員2名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上網時間:108年6月18日至108年6月25日止
資格條件:
保護性社工: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應考資格。
2. 具備 1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 兒童及少年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 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 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 108 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 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
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 表,以六等三階(312 俸點)/六等四階(328 俸點)起薪(新台幣 41,683 元/43,820 元)。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 請假須知核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