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執業執照到期,如何更換?
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民國105年6月7日修正)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親愛的夥伴,若您執照即將到期,記得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依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11條「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此外,提醒您以下幾點:
- 有關申請書及相關應附文件,煩請您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5E9150556EF21CD&sms=2DD7ECD0A75EE9F9&s=0E9DE721CE5B1042)
- 有關需檢附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已繳清會費者,可直接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如您未繳清會費,請先行繳費,收到收據後即可至本會會員專區內列印(https://www.tpcsw.org.tw/members/login)。
-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可至「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列印。(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