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在社會工作同業殷切盼望下終於在八十六年四月二日頒佈施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社會工作師非加入社會工作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其目的就是希望藉由公會的力量保障案主權益,並規範社會工作師之行為,以貫徹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與彰顯一貫自律之精神。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一月開始籌組,終於在八十八年四月二日成立「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並於同年八月十七日正式立案(北市社自字第052號),為一職業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