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我要執登於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但文件無法準備齊全時,要如何辦理備查?
如果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因故無法備齊,社會工作師仍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填寫報請備查申請書,連同其他可取得的相關檢附文件一齊寄送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日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發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若於期限內補送,依規定進行審核;若申請人逾期仍未補件,則社會局將檢還原件,申請人需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http://www.dosw.taipei.gov.tw/ct.asp?xItem=87506681&ctNode=72384&mp=107001)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http://www.dosw.taipei.gov.tw/ct.asp?xItem=87506681&ctNode=72384&mp=10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