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明年(109.01.01-109.12.31)預計請一年育嬰假,請問我還需繳109年的常年會費嗎?
依據章程34條規定,請按下列步驟申請109年免繳事宜。
步驟一
請先至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辦理109.01.01-109.12.31停業。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網址如下: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507047&ctNode=72385&mp=107001
步驟二
於108年底前向公會提出申請,申請書請來信索取,申請時,請檢附停業公文影本,並繳清歷年常年會費,謝謝。
本會章程34條規定如下:
「本會會員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停業或歇業,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本會提出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經理事會同意,得免繳常年會費。申請前已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予退費。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屬跨年度者,免繳之常年會費期間由申請日之次年度起算。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之會員,且其社會工作師證照未廢止者,停業或歇業期間仍須依法入會並繳納本會常年會費。依第三項辦理免繳常年會費之會員,免繳期間視同停權。」
注意:如您108年年底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則需繳交109年常年會費。
相關流程請至網站查詢https://www.tpcsw.org.tw/about/FAQ_detail/19/181
步驟一
請先至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辦理109.01.01-109.12.31停業。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網址如下: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507047&ctNode=72385&mp=107001
步驟二
於108年底前向公會提出申請,申請書請來信索取,申請時,請檢附停業公文影本,並繳清歷年常年會費,謝謝。
本會章程34條規定如下:
「本會會員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停業或歇業,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本會提出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經理事會同意,得免繳常年會費。申請前已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予退費。申請停業或歇業期間屬跨年度者,免繳之常年會費期間由申請日之次年度起算。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之會員,且其社會工作師證照未廢止者,停業或歇業期間仍須依法入會並繳納本會常年會費。依第三項辦理免繳常年會費之會員,免繳期間視同停權。」
注意:如您108年年底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則需繳交109年常年會費。
相關流程請至網站查詢https://www.tpcsw.org.tw/about/FAQ_detail/1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