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我目前在某機構服務,因為業務需要我需至機構的分單位服務,此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1)若您至所屬單位的分單位服務,此狀況為常態性且歷經時間為 1 個月以上,需由服務單位出示公文,表明從何時開始因業務需要請某社工師至分單位服務,寄送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報備。
(2) 若您因服務單位因業務需要至分單位支援期間未超過一個月且不屬於常態性業務,則不需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報備。
備註:若機構之總部或是醫院之總院設於台北市,會員登記於台北公會,但是因業務需要至外縣市單位或外縣市分院支援或服務,期間若不屬常態性或未超過一個月以上,則不需向主管機關報備。
(2) 若您因服務單位因業務需要至分單位支援期間未超過一個月且不屬於常態性業務,則不需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報備。
備註:若機構之總部或是醫院之總院設於台北市,會員登記於台北公會,但是因業務需要至外縣市單位或外縣市分院支援或服務,期間若不屬常態性或未超過一個月以上,則不需向主管機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