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重要法規資訊】週知 衛福部7/25召開「社會工作師法修法後相關事宜研商會議」之紀錄
衛福部說明:
一、 社會工作師法業於 112 年 6 月 9 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71 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七條之一至第十七條之三(社會工作師懲戒規定)、第十九條之一(明定社會工作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業安全,並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及第三十九條之一(罰則);並修正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參酌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於第十九條增列任何不得以非法之行為,妨礙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並增訂相關刑責。
二、 本次修法立法院通過 3 項附帶決議,請本部持續精進社會工作人員之安全防護措施,強化陪同訪視機制及新進人員執業安全教育訓練課程,並落實執安事件之救濟、申訴及協助機制,保障整體社會工作人員之執業安全。
三、 爰此,召開本次會議蒐集各社工團體、地方政府等,對於強化社會工作人員保障執業安全措施,並訂定社會工作師懲戒辦法(草案)等相關意見,俾利後續法制程序。
◎衛福部於7/25召開「社會工作師法修法後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請詳閱:https://reurl.cc/nDKv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