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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 徵才訊息 > 【徵才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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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徵才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徵一般性社工員1名及約用社工員2名

一、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C641830)

二、名額:一般性社工員1名

三、性別:不拘   

四、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五、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六、上網時間:114年3月20日至114年3月27日

七、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八、工作項目:
1.社會工作直接服務20%、社會工作行政業務80%(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進及擴充兒少加外安置人力人員等)

九、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十、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4年3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和應徵計畫名稱(一般性社工—社會工作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十一、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

  1. 一般性社工,符合專門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台幣41,528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3,773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一、人員區分:約用社工員

二、名額:社會工作工員2名

三、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四、上網時間:114年3月20日至114年3月27日

五、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六、工作項目:

1.雲林縣新住民人身安全保護計畫
    (一)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二)相關行政庶務、業務宣導業務。
    (三)長官交辦事項。

七、工作條件:精通國台語,需有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八、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4年3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和應徵計畫名稱(約用社工員—社會工作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九、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十、待遇:

  1. 每月薪資台幣3萬8,898元整,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每月加給新台幣4,000元整,據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新台幣2,000元整。
  2. 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樓

服務信箱:taipeisw@ms49.hinet.net

電話:886-2-2391-6482;886-2-2391-6582

傳真:886-2-239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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