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課程心得】新興科技與隱私倫理課程課後心得出爐啦~
兩場新興科技與隱私倫理課程都於十一月底順利落幕啦⛄️
特別感謝翁國彥律師✨準備了很多貼近實務的例子與我們一起討論其中的倫理與法律問題,更謝謝所有與課夥伴拋磚引玉帶來更多思考議題??,以下就透過課程案例與大家分享:
〈 #案例一 〉網絡單位和社工們一起到儲物症個案家中工作,工作結束後,非社工的網絡單位將個案照片上傳個人臉書、並鉅細靡遺寫出工作細節和足以辨認個案身份之資訊?,社工看到後該怎麼做呢?
〈 #討論一 〉
1)應討論這位儲物症個案的狀況是否有 #必要性 須集結網絡單位共同處理,若無 ⚠️ 則可能有侵犯隱私之嫌;
2)網絡單位即使不為社工師,不受社工師法規範,上述行為仍可能涉及 #刑法妨害秘密罪 和 #個人隱私 等法律問題❌;若今天個案是家暴相關事件或為兒少,觸犯的法令則更多元嚴峻;
3)建議社工可以 #主動 向網絡單位說明行為的不合宜、並要求其刪除或下架文章?
〈 #案例二 〉地方議員接受民眾陳情,在個人網路直播中致電給主責社工☎️,請社工報告個案狀況,以及責備社工的處遇,甚至曝光個案的家庭背景以及多起兒童虐待事件,遭地方議員公布案家居住狀況、詳盡地址等等,社工該怎麼應對?
〈 #討論二 〉
1)針對議員大量曝光個案資訊,明確違反兒少法在職責外不得洩漏或公開的規定,雖法律上沒有實質處罰,但倫理的違反有目共睹也不應仿效??♂️;
2)面對議員質詢,翁律師認為此不該由主責社工來回答,社工可以拒絕回應,並交由機構發言人、公關部門或主管統一發言為佳??。
新興科技帶來許多便利,但也帶來許多新興議題,更多課程討論都放在照片裡? 最後提醒大家 #不發佈、#不轉傳、#不再製 違反倫理與法律的相關資訊,一起當個謹慎的科技社工人



特別感謝翁國彥律師✨準備了很多貼近實務的例子與我們一起討論其中的倫理與法律問題,更謝謝所有與課夥伴拋磚引玉帶來更多思考議題??,以下就透過課程案例與大家分享:
〈 #案例一 〉網絡單位和社工們一起到儲物症個案家中工作,工作結束後,非社工的網絡單位將個案照片上傳個人臉書、並鉅細靡遺寫出工作細節和足以辨認個案身份之資訊?,社工看到後該怎麼做呢?
〈 #討論一 〉
1)應討論這位儲物症個案的狀況是否有 #必要性 須集結網絡單位共同處理,若無 ⚠️ 則可能有侵犯隱私之嫌;
2)網絡單位即使不為社工師,不受社工師法規範,上述行為仍可能涉及 #刑法妨害秘密罪 和 #個人隱私 等法律問題❌;若今天個案是家暴相關事件或為兒少,觸犯的法令則更多元嚴峻;
3)建議社工可以 #主動 向網絡單位說明行為的不合宜、並要求其刪除或下架文章?
〈 #案例二 〉地方議員接受民眾陳情,在個人網路直播中致電給主責社工☎️,請社工報告個案狀況,以及責備社工的處遇,甚至曝光個案的家庭背景以及多起兒童虐待事件,遭地方議員公布案家居住狀況、詳盡地址等等,社工該怎麼應對?
〈 #討論二 〉
1)針對議員大量曝光個案資訊,明確違反兒少法在職責外不得洩漏或公開的規定,雖法律上沒有實質處罰,但倫理的違反有目共睹也不應仿效??♂️;
2)面對議員質詢,翁律師認為此不該由主責社工來回答,社工可以拒絕回應,並交由機構發言人、公關部門或主管統一發言為佳??。
新興科技帶來許多便利,但也帶來許多新興議題,更多課程討論都放在照片裡? 最後提醒大家 #不發佈、#不轉傳、#不再製 違反倫理與法律的相關資訊,一起當個謹慎的科技社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