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徵才代為公告》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學生輔導中心 徵「專業輔導人員」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學生輔導中心 徵「專業輔導人員」
一、單位: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二、職稱:教育部補助計畫案專業輔導人員
三、職務內容簡介:
(一)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社工相關系所畢業及社會工作師證照
。
(二)學生輔導相關業務推動。
(三)個案工作、團體工作及各項輔導活動規劃及辦理。
(四)方案計畫撰寫及執行能力。
(五)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五、僱用時間:採一年一聘方式聘用。
六、待遇:
38,000元至45,000元(含證照津貼)
七、意者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予聯絡人:
黃主任 h1107@ms3.hinet.net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
(一)履歷表(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與E-mail)。
(二)自傳。
(三)最高學位證書影本乙份。
(四)社工師證照影本乙份。
(五)歷任工作證明或服務證明(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職務之內容)。
(六)其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八、面試時間:
資料初審通過後,另行電話通知,不合者恕不通知。
九、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
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
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 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單位: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二、職稱:教育部補助計畫案專業輔導人員
三、職務內容簡介:
(一)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社工相關系所畢業及社會工作師證照
。
(二)學生輔導相關業務推動。
(三)個案工作、團體工作及各項輔導活動規劃及辦理。
(四)方案計畫撰寫及執行能力。
(五)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五、僱用時間:採一年一聘方式聘用。
六、待遇:
38,000元至45,000元(含證照津貼)
七、意者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予聯絡人:
黃主任 h1107@ms3.hinet.net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
(一)履歷表(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與E-mail)。
(二)自傳。
(三)最高學位證書影本乙份。
(四)社工師證照影本乙份。
(五)歷任工作證明或服務證明(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職務之內容)。
(六)其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八、面試時間:
資料初審通過後,另行電話通知,不合者恕不通知。
九、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
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
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 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